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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24    来源: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8〕7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稳定增长,实现以高水平开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认真执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全面提升开放水平,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商务局,所列单位为前述内容的责任单位,下同)对照全国版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各县区、各部门不得专门针对外商投资准入进行限制。(市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严格落实放宽市场准入

  落实金融业、服务业、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对外开放举措,进一步减少外资准入限制。(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积极稳妥引进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属企业境外上市。(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银监会淮北分局)鼓励外资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提升旅游品质和竞争力。(市文旅体委)积极吸引外商投资我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鼓励文化单位同国外有实力的文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市文旅体委)鼓励外资进入体育、医疗、养老等产业。(市文旅体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鼓励外资进入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农委、市商务局)

  三、加强财税支持。2019—2020年,市财政局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外资专项工作激励,重点支持各单位、各县区引进以下外资项目: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研发机构、非独立法人的外资独立研发部门或分支机构;投资总额超过5000万美元、年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2000万美元的新项目(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除外,下同)、超过500万美元的增资项目;两年累计利用外商直接投资超过1000万美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和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业项目等。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省、市“三重一创”、制造强省、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等扶持政策。(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注重发挥市级产业基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通过组建定向基金和并购基金等方式,支持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项目、境外“隐形冠军”企业投资项目、外资并购或国内企业海外并购返程投资项目等。(市建投集团、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地在法定权限内提供投资促进资金支持,强化绩效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外资项目用地。加大外资项目用地支持,对纳入市级调度的重点外资项目,可申请使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各县区人民政府在安排上级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计划时,要积极保障外资项目。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外商投资企业工业物业产权和跨国公司总部自建办公物业产权,允许以幢、层等固定界限为不动产单元转让,转让后依法申请不动产登记。鼓励外资工业项目用地实行弹性出让,外资投资企业租赁工业用地,可凭与国土资源部门签定的土地租赁合同,由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租赁期内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以转租和抵押。外商与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医疗、教育、文化、养老、体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可使用划拨土地。(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房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持续推进外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实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3个工作日内完成商务备案。(市商务局、市工商局)。深化外商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简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程序,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动吸引外资的便利化,打通商务部门和工商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两个部门数据共享。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实现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大数据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提高外商投资企业资金运用便利度。支持市内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加入跨国公司外汇管理试点,指导合作银行按照“展业三原则”要求为试点企业办理集中收付汇及轧差净额结算业务。积极利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便利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落实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直接投资和企业将境外募集人民币资金汇入境内使用。境内企业在境外发行股票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可按实际需要汇入境内使用。(人行淮北市中心支行、市发改委〔物价局〕)

  七、健全完善外国人才来淮工作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在淮工作外国人才享有医疗、子女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城乡建委、市房管局、市卫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推进工作许可属地办理,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受理”“最多跑一次”等方式,为外国人才来我市工作、创业开辟“绿色通道”。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证)及外国人才(R字)签证并持有“江淮优才卡”的外国高端人才,可享受相关基本服务和优惠措施。(市人社局)

  八、优化外商投资导向。积极吸引外商投资以及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生态建设。(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环保局)切实落实企业境外所得抵免、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股东可按照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的税收协定,就取得的来源于中国的收入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市税务局)

  九、支持外商投资创新发展。在淮落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同等享受我市科技创新扶持政策。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重点科研院所企业在淮创办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加强对外资研发机构创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政策辅导;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法人单位公平申请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建设研发平台,申报科技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市税务局)外国人才依法平等参与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活动。(市人社局)

  十、鼓励外资并购投资。根据市场化原则探索建立并购信息库,引导市内企业主动参与国际合作。(市商务局)进一步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国有股权流转的公开透明程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公平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造、兼并收购,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的重组与处置。(市财政局〔国资局〕、市政府金融办)

  十一、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成本。在符合规划条件的前提下,支持制造业企业依法按程序进行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及扩建生产、仓储场所,提升集约化用地水平,不再增收地价款。(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房管局)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规范用工行为,通过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短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满足灵活用工需求。优化特殊工时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岗位及时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依法维护在淮外国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行为,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反映较多的侵犯商业秘密、商标恶意抢注和商业标识混淆不正当竞争、专利侵权假冒、网络盗版侵权等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优化投资环境。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重点科研院所企业和我市企事业单位开展专利技术合作,促进专利技术在淮实施转化。住所在我市的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各种专利奖补政策。(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对住所在我市且具有自主商标品牌的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商标品牌建设费用资助和奖励。(市工商局)

  十三、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完善市级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不公平待遇问题。(市商务局)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不得限制外商投资企业依法跨区域经营、搬迁、注销等行为。(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四、降低外商投资企业物流成本。推动建设水陆联合开放口岸和多式联运枢纽,加快发展公铁水等联运。(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交通局)加强场站、通关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完善市场调节机制,调整运输结构,提高运输效率,加强公路、铁路、水运等领域收费行为监管,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市交通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十五、促进开发区优化外资综合服务。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区中园、一区多园等建设运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发挥开发区示范带动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作用。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土地存量供给,引进高技术、高附加值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招商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在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时,对省级开发区主导产业引进外资、促进转型升级等用地给予倾斜支持。(市国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招商引资部门、团队等实行更加灵活的人事制度,进一步提高专业化、市场化服务能力,加快提升开发区建设的国际化水平。(市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大开发区引资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完善公共服务定价、实施特许经营模式等方式,支持绿色环保基金投资开发区相关项目。(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推动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等服务,支持开发区引进境外创新型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建投集团、各县区人民政府)发挥产业基金引导、研发创新等方面支持力度,推进高质量境外并购项目回归发展。(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八、强化重大活动等引资载体作用。发挥国际化平台的招商引资作用,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一流的会展品牌,借助国家级重大展会平台,拓宽引资渠道。每年在重点投资来源地举办重大投资促进活动,重点瞄准世界500强、产业链和价值链中高端企业,提升招商引资精准性和实效性。(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经信委、市外办、市财政局〔国资局〕、市工商联、市贸促会)

  十九、加强招商引资工作保障。对因公临时出国(境)招商公务团组重点保障,在出访计划、出访经费、出访手续等方面优先支持,保障重大项目洽谈、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实施。经外事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开发区的招商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不受批次限量管理。(市外办)每年度对全市利用外资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取得突出成绩的招商人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劳动模范等称号评选。(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人社局)

  二十、建立外资提质增效评价体系。对各县区利用外资实行分类考核,在考核利用外资规模、增速的同时,突出外资产业结构、创新能力、社会贡献、营商环境等质量效益指标的导向作用,科学客观地评价利用外资的质量水平,逐步提升利用外资工作在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中的比重。(市商务局、市政府督查室)各地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政策、城乡规划和环境保护等要求,注重综合改善营商环境,给予内外资企业公平待遇,避免恶性竞争。(各县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4日

上一条: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0年)的通知
下一条: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淮北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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