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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濉溪县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28    来源: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组(党委),各部、委、办、局:

  《濉溪县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6日

濉溪县投资项目准入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投资项目过程管理,促进项目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提高项目投资和产出效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准入条件

  (一)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目录》(2011年本)要求和濉溪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按照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制度,优先发展高端装备制造、铝基新材料、农产品精深加工“2+1”主导产业, 稳步发展矿产采选,纺织服装等传统产业,积极发展精细化工、电子、生物等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产业基地,培育产业集群,打造精良产业,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2.符合濉溪县重点发展和布局要求。按照“项目入园、产业集聚、特色发展”的原则,重点加强开发区、濉芜产业园、百善工业园“2+1”园区建设。开发区重点发展铝基新材料机电(械)制造、新能源等产业;濉芜产业园重点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等产业;百善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产业;濉溪镇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轻纺服饰产业;刘桥镇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精细化工、环保产业;临涣镇、南坪镇、韩村镇工业集中区重点发展工矿设备、新型建材、物流等产业。

  (二)投入产出控制性指标

  开发区、濉芜产业园、濉溪镇工业集中区准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不低于1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亩。对高新技术产业、 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投资额和投资强度指标可适当放宽。其它镇工业集中区准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其中百善镇、刘桥镇工业集中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20万元/亩,临涣镇、南坪镇、韩村镇工业集中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一般不低于100万元/亩。

  准入项目应根据产业分类和企业实际情况对企业注册资本金、工业产值、达产后税收等指标明确承诺。

  (三)注册登记

  所有准入项目,均需在濉溪境内按国家规定进行工商、税务注册登记。

  (四)用地要求

  1.遵循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原则,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项目用地按规定程序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先缴纳,然后根据投资到位情况按我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给予扶持。

  2.实行分期供地制度。根据资金实际到位和建设进度分期供地,不得先供待用,对分期建设的准入项目可以预留规划用地。同一法人(或参股法人)企业及法人代表在本县已取得用地,但项目未建设或已建设未达到规定标准,不得再安排新的项目用地。

  3.对因用地企业自身原因,从合同约定开工之日起满3个月未动工建设、一年内实际建设面积不足约定总面积1/3、实际投资不足投资总额25%或未经批准单方中止建设连续满3个月的,责令其限期开工建设并达到投资承诺,否则对未建项目用地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加征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4.开发区、濉芜产业园投资额低于1亿元,或用地面积低于40亩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鼓励进入开发区工业地产和镇工业集中区。

  (五)规划建设要求

  1.所有准入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县城镇总体建设规划和载体单位总体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并规范履行审批登记和建设许可等手续,分期建设的应分期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工业项目建筑容积率一般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一般不低于50%,绿地率一般不高于15%,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公共租赁住房除外)、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现代服务业项目规划建设指标另行规定。

  3.所有准入项目的建设周期、投资进度等指标要有明确约束。其中:签约项目交地后3个月内,主体工程必须开工建设;建设周期和建设内容严格按发改委立项批复执行,投资进度要达到建设周期的序时进度。

  (六)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严格环保审批、建设项目的“环评书(表)”,应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通过环保部门审查批准。

  2.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环保政策,并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污染物必须达标排放并满足总量控制和区域环境质量要求

  3.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建设的要求进行治污设施的建设,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七)安全生产

  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规定。项目建设必须落实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八)节能要求

  投资项目必须按照《安徽省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实施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准入项目必须符合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和产品能耗限额标准。

  二、准入管理机制

  (一)成立管理组织

  成立濉溪县投资项目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园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同时成立濉溪县投资项目准入工作审核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准入工作的领导。

  (二)工作流程

  1.申报、初审。项目业主在确定投资意向后,由各镇、开发区及县直各部门等项目承载单位填写濉溪县投资项目准入申请审核表(申请审核表见附件),报送县投资项目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项目准入办公室)初审,项目准入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明确项目受理或不予受理意见。

  2.审核。项目准入办公室受理后,召集投资项目准入工作审核小组各成员单位召开投资项目准入审核会议,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会议根据意见汇总提出项目准入意见,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下发准入通知书。对用地超过100亩的准入项目,需报县政府批准。

  3.后期管理。各项目承载单位依据“先准入,后签投资协议”的原则,根据项目准入意见,与项目业主签订投资协议书。县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窗口应根据项目准入意见及时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未按程序准入审核的项目,承载单位不能正式签约,国土部门不得供地,规划部门不得出具项目选址建议书、土地出让条件,其他相关部门不准办理项目的有关证件,县招商考核认定小组对项目不予认定。各项目承载单位对同意准入的项目,要加强批后监管,督促项目业主按审核意见和投资协议书内容实施项目建设。

  三、其他

  (一)实行定期召开投资项目准入会议制度。原则上每个月定期召开投资项目准入会议,根据项目需要可随时召开会议,特事特办。项目需要现场勘查,由项目准入办公室牵头组织。

  (二)建立投资项目准入专人负责制。开发区、濉芜产业园、各镇及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准入联系工作。

  (三)已正式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按原协议内容执行。

  (四)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县项目准入办公室负责解释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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